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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反思”还是耍赖

1999-07-28 来源:中华读书报  我有话说

作家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的《反思郭沫若》(以下简称《反思》),据说是编者为了“深刻反思郭沫若的精神人格”新编的一本文集,编者自称“着重一面之辞,不做全面评价”为其特点。编者在后记中说:“本书选编的基本上都是反思郭沫若的悲剧和弱点,对郭沫若进行学术商榷的文章。”评价一位历史人物,特别是已故学术大师,从多方位进行探索本来是有益的事,然而《反思》中许多文章的观点和叙述却与事实完全相悖。比如关于陈明远伪造郭沫若的书信问题。

陈明远伪造郭沫若1964年10月给他的信,以及信中所附郭沫若《〈新潮〉后叙》一文,进而假冒郭沫若署名出版《新潮》一书,已经成为90年代文化界的一件大案。这一事件许多知情人、当事人已经撰文揭露,可是陈明远死不认帐。

《新潮》风波开始是一场笔墨官司,争论的中心之一是陈明远有没有伪造和篡改郭沫若书信。保存至今的郭沫若书信手迹和郭办秘书的抄件,有力地证明陈明远所说郭沫若给他的信在“两百封以上”,纯属谎言。在已公布的69封信中,1956年以前和1963年以后的信全是陈明远伪造的,在1956年至1963年的信中大量是赝品,或经过肆意增删的半真半假的东西。经过核对,“文革”之前陈明远提供给《文汇报》记者周尊攘先生的郭沫若书信的抄件,就已经被陈明远篡改,并掺有赝品。

郭沫若的女儿郭平英曾就陈明远假冒郭沫若署名的侵权行为,与之对簿公堂。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,1997年1月9日做出一审判决,陈明远败诉。1997年6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又做出陈明远败诉的终审裁决。根据这个终审裁决,陈明远应公开登报道歉,许多媒体也作了报道,《反思》一书,对揭露陈明远伪造篡改郭沫若书信的众多文章,一篇不收,连目录也不列;对陈明远假冒郭沫若署名出版《新潮》一书败诉,许多报纸的有关报道,一句不提。相反,凡陈明远署名或者化名的文章,不论长短,有理无理,一概收录,怀着这样极端的偏见,怎么能正确地去反思郭沫若?

陈明远自我辩解或别人替他辩解,当然可以,关键是要拿出证据来。“文革”中被抄,已不能成为辩解的理由。因为陈明远在“文革”期间两次被抄走的文稿以及郭沫若书信,包括中国科学院声学所的一批以及放在叶以群家里的一批,在1983年前就已退还给他,陈明远在法庭上也确认已经收到。如果陈明远没有篡改,没有伪造,没有假冒署名的话,只须出示郭沫若手迹或郭办任何一位秘书的抄件,就不会败诉。可事实上,陈明远不仅拿不出有力的证据,而且还借用周尊攘先生的证词,并曲解周的证词欺骗舆论。周先生的证词,是“·····陈明远抄给我的郭老的信,……我捆好保存在书橱里,没想到一放就是十多年。”“文中所引郭老的信件均根据‘文革’·····前陈明远提供、我保存了十多年的抄件”。(见祝晓风编著《知识冲突———九十年代文化界十五大案采访录》,辽海出版社,1999年1月。)这正说明陈在把信给周之前有时间,有机会作伪。可笑的是,陈以前公布的所谓材料对这一点含糊曲解,在《反思》中则借肖露丹之口公然篡改,欺编舆论,变成“文中所引郭老的信件均根据‘文革’前·······陈明远提供原件,我保存了十多年的抄件”(见《反思》386页),这不是耍赖又是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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